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购买商品房如何计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地税特发[2000]9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6-13
实施时间: 2000-6-13
法规类型: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635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现对个人购买商品房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问题明确如下:
  个人购买商品住宅,若购买后由本人及其家属直接居住的,按零税率计税投资方向调节税;若购买后在两年内用于出租、出售或营业的,按实际用途计征投资方向调节税。
  国内个人无论购买国内开发企业的商品营业用房还是“三资”开发企业的商品营业用房,都属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目税率表说明第4条规定的未列出的其他固定资产投资,购买者为投资方向调节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在购买时计征投资方向调节税。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〇年六月十三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南京市 宁委办发[2013] 2013/8/31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收政策的补充 厦地税发[2001] 2001/10/22
吉林省开发经营商品房价格管理办法 吉林省人民政府 1996/1/22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开展全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 宁价检发[2011] 2011/5/12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消化空置 厦地税发[2001] 0001/1/1
成都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的暂行规定 1997/5/1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 青地税发[2003] 2003/7/1
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改办价监[201 2016/11/4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工 陕建发[2013]30 2013/10/28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低价出售商品房给投资者家庭成 皖地税函[2013] 201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