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电电信总局2000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国税所发[2000]81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5-30
实施时间: 2000-5-3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305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电电信总局2000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218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9]704号文件规定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中国邮电电信总局所属由该总局100%投资管理的各级电信企业,在2000年度由中国邮电电信总局在北京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中国邮电电信总局所属的非电信企业和非100%投资管理的电信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由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中国邮电电信总局所属实行汇总纳税的各级电信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应报经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审核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年五月三十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苏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银行资产评估增值有关 苏财税[2006]7号 2005/12/30
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1/1/1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 苏地税发[2006] 2006/1/1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大国税发[2006] 2006/9/27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业务问题的 桂地税发[2001] 2001/1/1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技术改造国产 冀地税函[2003] 2003/11/5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南京港龙潭集装箱有限公司享受企业 苏国税函[2006] 2006/9/11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使用〈外国 苏地税函[2002] 2002/5/14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制科研 桂地税发[2002] 2002/4/25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 苏国税发[2002] 200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