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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填报预缴申报表[A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二函[2010]6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4-7
实施时间: 2010-4-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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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查账征收小型微利企业,2010年预缴申报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纳税申报表(A类)》时,其实际利润额按全额填在第4行,其按规定享受的税收优惠暂填到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内。
  二〇一〇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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