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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模具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地税函[2001]487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9-26
实施时间: 2001-9-26
失效时间: 2007-9-21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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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珠海、韶关、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模具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32号)转发给你们,省局明确:对列入模具产品增值税返还企业名单的企业收到的对模具产品的增值税返还款,免征企业所得税,请予贯彻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粤地税发[2007]186号
发文部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9-21
实施时间:2007-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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