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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专业化税收征管体系宣传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函[2010]46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3-26
实施时间: 2010-3-26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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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局、机关各处室:
  近期,市局印发了《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完善专业化税收征管体系的工作意见的通知》(青国税发[2010]8号),全面部署了我市国税系统税收征管专业化管理工作。专业化税收征管体系建设是税收征管工作适应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的必然选择,它既符合税收征管变革的长期规律,也能够有效地解决当前我市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性问题,它打破了传统的税收管理员固定管户方式,为进一步加强税收执法行为的监督制约提供必要的条件,也为提高纳税服务和征管质量效率提供契机。各级国税机关应当本着“三个有利于”的原则全面落实专业化税收征管体系建设。为使社会和广大纳税人了解、支持国税机关专业化征管体系建设,更好地创造外部环境,市局决定针对专业化税收征管体系开展专题宣传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一)市局负责编写通用的宣传内容,通过大众媒体进行全市性的宣传
  市局纳税服务处牵头负责专业化税收征管体系的宣传工作,编写全市通用的宣传内容,通过报纸、电台、互联网站等大众媒体开展总体的宣传工作。市局征管科技处负责审核专业化税收征管体系的宣传内容。市局办公室负责编写新闻宣传通稿,并负责联系相关媒体进行发布。市局信息中心负责青岛国税互联网站宣传内容的技术支持工作。市局文化中心负责内部宣传。
  (二)基层局负责确定本单位的具体宣传内容,通过多种沟通渠道进行宣传
  基层局纳税服务部门牵头负责本单位专业化税收征管体系的宣传工作,在市局统一编写的通用宣传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的具体宣传内容,并通过办税服务厅、互联网子站、税企邮箱、手机短信以及相关媒体开展宣传工作。基层局征管部门负责审核本单位专业化税收征管体系的宣传内容。基层局办公室负责联系相关媒体和发布工作。基层局信息中心负责本单位互联网子站、税企邮箱、手机短信等宣传渠道的技术支持工作。
  市局稽查局负责制定全系统稽查部门的宣传内容和宣传工作要求。
  二、专业化税收征管体系的宣传内容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的深入发展,企业组织形式、经营方式呈现多样化,企业集团大量涌现,纳税人数量不断增多,税源管理情况日益复杂,税务人员相对较少,导致传统的单一由税收管理员管户的税源管理方式已难以适应当前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的实际需要。同时,传统的税收管理员固定管户方式,形成了“一员多责”、“一员多权”,直接影响到税收管理权力的制衡和行政公开,纳税人申办的涉税事宜往往得不到高质量、高效率的办结。对此,2010年4月开始,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总体部署,本着有利于优化对纳税人的服务,有利于提高税务机关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有利于加强对税收执法行为的监督制约的工作目标,对原有的税收征管模式进行改进完善,以逐步建立起专业化税收征管体系。
  专业化税收征管体系的建立是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理念,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优化纳税服务、强化监督制约的重要举措。我们将继承以往对纳税人服务中的好做法,重点强化税务机关纳税服务功能,在不断优化纳税人办事程序、简化审批核查事项的基础上,进一步缩短办税时限,加强办税公开,强化税源监控分析,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减少税务人员下户评估检查次数。相关的改进和完善工作主要围绕两个重点进行:
  一是强化纳税服务功能。我们遵循“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的理念,在打造咨询沟通平台、便捷办税平台、权益维护平台的基础上,强化纳税服务持续改进机制,通过纳税服务的“六化”建设,全面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在办税服务厅管理上实现“服务标准化”,通过规范受理纳税人主动发起的涉税事项,实现不同办税服务厅办税的无差异;在行政审批的流程管理上实现“简捷化”,通过压缩审批环节和周期,进一步提高办税效率;在县级市国税局服务管理上实现“实体化”,通过五市国税局设立直属办税服务厅,实现县级市一级直接的办税服务;在提供跨区办税管理上实现“同城通办规范化”,通过整合五个县级市的部分涉税业务流程和标准,实现办税的跨区服务;在维护纳税人权益管理上实现“制度化”,通过确定涉税争议调解的税法援助程序、标准,保障纳税人涉税援助落实到位;在持续改进上实现“常态化”,通过电话回访、座谈会、调查问卷、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对纳税服务工作措施进行效能评估,并实施持续改进。
  二是全面实施专业化的税源管理。在科学分类税源、创新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基础上,打破传统的管理员固定管户、包办各类涉税审批事项、不利于监督的现状,重新整合资源,实行“五个集中”:对重点税源集中管理,实行个性化服务和风险应对;对中、小税源集中按区域加行业管理,实行行业性风险监控,并提高分类服务、管理的针对性;实行审批核查、分析评估、日常检查的集中管理。与此同时,在税务稽查工作中,深化市局一级稽查和分级分类稽查工作,深化税务稽查信息化应用。
  (一)关于涉税咨询沟通
  专业化的税收征管体系建设,改变以往由税收管理员负责纳税人咨询辅导的模式,进一步突出了税务机关综合性服务功能,既降低了管理员自身不足带来的涉税咨询风险,又最大限度拓宽了涉税咨询沟通渠道,确保纳税人咨询沟通事项落实和答复内容的权威性。纳税人对办税过程中遇到的任何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得到答复:
  1.办税服务厅
  对于日常的涉税问题,办税服务厅提供三种咨询沟通方式:一是对新办户发放的主动告知套餐,包括十多项重要涉税事宜和基础性税收法规资料和培训;二是纳税人免费取阅的办税明白纸,包括数十种日常涉税事宜;三是通知通告栏,张贴近期重要的涉税信息。
  在各办税服务厅设立咨询台,对于纳税人个性化的具体问题,咨询台实行首问负责制,全面受理涉税各环节业务咨询、疑难处理和跨部门综合协调等问题,提供“无缝隙”的咨询服务。
  2.互联网站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通过互联网站(www.qd-n-tax.gov.cn)首页和涉税指南栏目,及时发布有关完善专业化税收征管体系的重要涉税信息,包括机构调整职责、征管工作规程、各部门咨询沟通电话等。
  纳税人可以通过互联网站(www.qd-n-tax.gov.cn)首页纳税咨询栏目提交涉税疑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安排专人值守在线回答纳税人的提问。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还在固定时间通过互联网站(www.qd-n-tax.gov.cn)开展“在线访谈”,市局领导和业务处室领导、基层局领导轮流与纳税人直接进行交流。具体时间安排参见各办税服务厅展板或互联网站(www.qd-n-tax.gov.cn)。
  3.12366电话热线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通过12366电话热线解答纳税人提出的任何涉税疑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领导还在每周三上午10:00至11:00在12366亲自接听纳税人电话,在线回答纳税人的提问。
  4.税企邮箱
  青岛市国家税务通过互联网站(www.qd-n-tax.gov.cn)“税税通-我的办税厅”对所有开通税企邮箱功能的纳税人,主动发布“致纳税人的一封信”、各部门咨询沟通电话等。
  纳税人可以通过互联网站(www.qd-n-tax.gov.cn)“税税通-我的办税厅”中的税企邮箱功能,向承担户籍管理工作的税收管理员提出任何涉税疑问,并在两个工作日之内得到答复。
  5.手机短信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通过手机短信,主动向税务登记信息中存在的纳税人相关人员手机号发送重要、紧急的涉税信息。
  如果纳税人需要接收此类短信,请尽快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人员手机号码的登记或变更手续;如果纳税人不需要接收此类短信,请通过青岛国税互联网站(www.qd-n-tax.gov.cn)税企邮箱提出,或者直接拨打12366提出。
  6.税源管理部门的户籍管理岗和综合业务岗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通过税源管理部门的户籍管理岗和综合业务岗,为本部门分管的纳税人提供个性化和面对面的涉税咨询服务。
  (二)关于纳税人便捷办税
  1.在办税服务厅对纳税人主动发起的事项实行一站式服务
  专业化税收征管体系实施后,办税服务厅成为纳税人与各专业部门联系的枢纽,负责集中受理纳税人主动发起的涉税事项,统一由办税服务厅受理。对于不需要实地审核的审批事项直接由办税服务厅即时办理,对于需要实地审核的事项交由税政部门审核后办理,并由办税服务厅统一将办理结果反馈给纳税人。纳税人直接面对办税服务厅的咨询、发票、综合三类业务窗口及自助办税终端办理涉税业务,无须多头奔波。其中,涉税问题咨询对应咨询窗口,发票类事宜对应发票窗口,纳税申报、涉税文书和其他涉税事宜对应综合窗口。
  2.在税源管理各环节实行提醒、预约、告知等涉税服务
  (1)邮件咨询服务:纳税人在开通税企邮箱的基础上,税源管理科的“户籍管理岗”负责受理答复纳税人通过青岛国税互联网站税企邮箱提出的涉税问题。同时,税务机关也可以通过该邮箱将重要的通知通告和部分新政策发送给纳税人。
  (2)约谈提醒服务:税源管理科的“监控评估岗”根据税收政策和税务机关掌握的信息进行分析,对可能面临特定风险的纳税人进行发函提醒或约谈提醒。主动告知约谈原因、指标分析情况,以及要求自我检查内容、改正的时间和程序等。
  (3)预约服务:对于纳税人申请办理的需要实地审核的事项,税政科的“综合岗”主动与纳税人联系,预约安排办理时间并告知纳税人准备事项,由“审核审批岗”按照纳税人约定进行实地核查。
  (4)辅导告知服务:对于纳税人申请办理的需要实地审核的事项,由税政科的“审核审批岗”在纳税人实地核查时,对核查标准、相关政策等主动告知纳税人,并对税务文书的填写、后续管理要点等进行辅导宣传。同时,对于审批达不到标准的,要告知纳税人具体原因。
  3.拓展办税服务空间和方法
  (1)拓宽网上办税功能。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为纳税人提供了上门申报、网上申报(客户端软件和网页申报两种方式)、电话申报等多种方式,供纳税人自主选择。同时,为了进一步方便纳税人,还拓宽了网上办税相关功能,目前,网上申报已实现的功能如下:
  网页申报适用于所有纳税人,提供增值税按月或按季申报、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的申报、出口退税申报、财务报表按月或按季上报、重点税源企业报表上报等功能,不收取任何费用。
  客户端软件申报适用于所有纳税人,该软件提供增值税和消费税按月或按季申报、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的申报、财务报表按月或按季上报、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运发票网上认证、出口退税申报等主要功能,不收取软件购买费用。纳税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与服务商签订服务协议,按年度或按上门服务次数向服务商支付服务费,由服务商提供软件后期维护。在按上门服务次数支付服务费的方式下,纳税人如果能够自行进行软件后期维护,则不需向服务商支付费用。
  (2)提供自助办税终端,实现24小时办税。适用于所有开通自助办税方式的纳税人,自助办税终端目前已开通纳税申报、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和抄税等功能。
  (3)分步实现涉税同城通办。目前,即墨、胶州、胶南、平度和莱西市国税局实行“同城通办”,国税征管范围内的纳税人办理设立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税种登记、发票发售、申报、抄税、认证、车购税等业务,可以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在各自所在市国税局下设的各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自主选择。下一步积极稳妥地推进八区范围内的同城通办工作。
  (4)深化12366方便纳税人办税的服务职能。12366按照“把纳税人呼声当作第一信号,将纳税人需要视为第一选择”的服务理念,在过去主要解答税收政策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服务项目,增加了解释申报表填写、涉税软件应用、涉税系统故障、疑难问题处理等业务。12366根据纳税人需求发起内部流转工作程序,全面协调不同的业务主管部门解决涉税争议和疑难问题,在帮助纳税人便捷办税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关于纳税人维护权益
  当纳税人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通过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的以下渠道咨询和维护权益:
  1.拨打12366电话热线或每周三的局长在线,申请维权。
  2.通过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互联网站(www.qd-n-tax.gov.cn)首页“局长信箱”、“投诉举报”、“税法援助”,或者定期开通的“在线访谈”,进行维权。
  3.通过主管国税机关的办税厅咨询台,申请维权。
  4.直接到国税机关政策法规部门申请税法援助。
  5.拨打区(市)国税机关政策法规部门电话申请税法援助(基层局要公布电话号码)。
  6.可以通过邮寄信件、发送传真等方式申请税法援助(基层局要公布邮寄信件地址、传真号码)。
  (四)关于简化涉税审批
  1.精简行政审批事项
  精简行政审批是此次专业化税收征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国税机关在全面梳理基础上,清理取消了非行政审批事项,将部分需事前审批事项调整为备案管理。同时精简不必要的调查、签字,压缩审批环节和周期。在简化审批、备案受理资料时,除专用表格和必须存档的资料外,将不再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资料。例如,改进工作方法,建立注销即时办理标准,由以往100%“先全面检查后注销”的做法,向风险管理转变,将60%左右的纳税风险小的申办注销纳税人,通过办税服务厅“立等分析、即办注销”,大大减轻了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2.改进行政审批流程
  (1)办税服务厅统一受理纳税人审批事项。
  (2)不需要实地审核的审批事项直接由办税服务厅即时办理。
  (3)需要实地审核的事项由办税服务厅负责交由税政部门办理。
  (4)办税服务厅统一收集并向纳税人反馈涉税事项的办理结果。
  3.新审批流程启用后的变化
  (1)纳税人提交的行政审批事项只需将相关材料报送到办税服务厅综合窗口,不必再到其它部门。
  (2)如果属于现场即办事项,国税部门将在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结。
  (3)如果属于需实地核查的事项,由办税服务厅负责转交税政部门。税政部门会主动与纳税人联系,约定实地核查、约谈的时间和注意事项。实地核查人员在实地核查后,将把初审意见向纳税人通报。
  (4)最后,办税服务厅负责将最终办理结果反馈给纳税人。
  (五)关于加强办税公开
  在目前税收政策法规公开、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公开、办税岗位职责公开、服务标准公开、工作程序公开、办税时限公开、行政处罚的程序标准公开、定税公开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工作过程和结果公开。逐步将纳税评估、审批核查、出口退税、日常检查等环节仍在手工操作的关键业务纳入计算机管理,实现办理过程、结果公开。纳税人可以通过国税网站等途径对各类业务流程运转情况实时、完整的信息查询监督。
  (六)关于日常税源管理变化
  专业化税收征管方式改变了传统的管理员固定管户、包办各类涉税审批事项的模式,实施分部门、分岗位的过程管理格局。
  税源管理运用信息管税和风险管理的新思路和方法,主要通过对纳税人提报的涉税资料及广泛的第三方信息,综合确定不同行业和纳税人的风险等级及疑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评估、检查或稽查。其中,户籍管理岗位负责户籍巡查、税收调查、信息采集、催报催缴、辅导宣传等基础征管工作的日常联系。监控评估岗按照纳税遵从风险自高到低的顺序,对相关纳税人分别对分析出的各类疑点经税务约谈、举证等程序后,纳税人无异议的,提请其进行更正申报;纳税人有异议的,移交日常检查部门处理;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缴纳税款、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移交税务稽查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处。在实施评估、检查或稽查工作中,一是鼓励纳税人自查自纠,对纳税人在评估阶段主动改正的将不予处罚;二是严格限制检查评估次数,坚持“无疑点不评估、无问题不下户”的要求。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完善专业化税收征管体系的相关措施是在总结近年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将在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加强监督制约等方面产生积极的效用。为了使纳税人及时了解办税程序的变化情况,适应取消税收管理员固定管户后的专业化税源管理模式,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对专业化征管模式的宣传工作,组织运用各种咨询沟通渠道,大力宣传完善在专业化税收征管体系的设计理念、办税程序,让广大纳税人尽快了解、熟悉新的办税流程。
  (二)市局编写统一的宣传内容,积极开展全市性的宣传工作
  市局组织编写通用的宣传内容,以及适用于不同方式的宣传内容范例,下发到各基层局作为专业化税收征管体系宣传内容的参考。同时,市局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联系媒体或者通过其他渠道开展全市性的宣传工作。
  1.市局办公室负责根据报纸、电台、互联网站等大众媒体的不同特点编写新闻宣传稿,联系相关媒体发布。
  2.市局纳税服务处牵头负责编写全市通用的税企邮箱、手机短信宣传内容,并适时对附件1和附件4的内容向纳税人统一发布。
  3.市局纳税服务处牵头负责根据新的征管业务规程,组织修订和印制新办户告知套餐、办税明白纸、办税操作手册等宣传产品。
  (三)基层局编写本单位的宣传内容,开展本单位专业化税收征管体系的宣传工作
  基层局根据市局编写的专业化税收征管体系宣传内容,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编写本单位的具体宣传内容。特别要根据不同宣传方式的特点,确定适于本单位的细节性宣传内容,积极通过多种沟通渠道进行宣传。
  1.通过办税服务厅,公开宣传专业化税收征管体系的主要内容。具体包括:一是根据市局安排发放更新后的新办户告知套餐、办税明白纸等宣传材料;二是通过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及时发布本单位专业化税收征管体系的主要内容;三是通过每月的新办户和新政策培训会议主动宣传专业化税收征管体系的主要内容。
  2.通过互联网子站和税企邮箱,公开宣传本单位的专业化税收征管体系的详细内容。
  3.通过手机短信,公开宣传本单位的专业化税收征管体系重要且紧急的内容。
  4.各单位也可与当地的区域性媒体联系,公开宣传本单位的专业化税收征管体系的主要内容。
  基层局纳税服务部门在开展多渠道宣传的同时,要通过座谈会、电话调查、办税服务厅随访等方式,及时进行宣传工作总结,了解专业化税收征管体系的宣传效果,及时调整宣传策略,确保纳税人及时了解税务机关的新变化、涉税事宜的新流程。
  附件:1.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专业化税收征管体系宣传内容参考范例(适用于互联网站、税企邮箱)
  2.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专业化税收征管体系宣传内容参考范例(适用于办税服务厅通告栏、明白纸)
  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专业化税收征管体系宣传内容参考范例(适用于报纸、电子显示屏)
  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专业化税收征管体系宣传内容参考范例(适用于手机短信)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1: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专业化税收征管体系
  宣传内容参考范例
  (适用于互联网站、税企邮箱)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的深入发展,企业组织形式、经营方式呈现多样化,企业集团大量涌现,纳税人数量不断增多,税源管理情况日益复杂,税务人员相对较少,导致传统单一由税收管理员管户的税源管理方式已难以适应当前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的实际需要。同时,传统的税收管理员固定管户方式,形成了“一员多责”、“一员多权”,直接影响到税收管理权力的制衡和行政公开,纳税人申办的涉税事宜往往得不到高质量、高效率的办结。对此,2010年4月开始,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总体部署,本着有利于优化对纳税人的服务,有利于提高税务机关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有利于加强对税收执法行为的监督制约的工作目标,对原有的税收征管模式进行改进完善,以逐步建立起专业化税收征管体系。
  一、完善专业化税收征管体系带来哪些新变化
  专业化税收征管体系的建立是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理念,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优化纳税服务、强化监督制约的重要举措。我们将继承以往对纳税人服务中的好做法,重点强化税务机关纳税服务功能,在不断优化纳税人办事程序、简化审批核查事项的基础上,进一步缩短办税时限,加强办税公开,强化税源监控分析,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减少税务人员下户评估检查次数。相关的改进和完善工作主要围绕两个重点进行:
  一是强化纳税服务功能。我们遵循“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的理念,在打造咨询沟通平台、便捷办税平台、权益维护平台的基础上,强化纳税服务持续改进机制,通过纳税服务的“六化”建设,全面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在办税服务厅管理上实现“服务标准化”,通过规范受理纳税人主动发起的涉税事项,实现不同办税服务厅办税的无差异;在行政审批的流程管理上实现“简捷化”,通过压缩审批环节和周期,进一步提高办税效率;在县级市国税局服务管理上实现“实体化”,通过五市国税局设立直属办税服务厅,实现县级市一级直接的办税服务;在提供跨区办税管理上实现“同城通办规范化”,通过整合五个县级市的部分涉税业务流程和标准,实现办税的跨区服务;在维护纳税人权益管理上实现“制度化”,通过确定涉税争议调解的税法援助程序、标准,保障纳税人涉税援助落实到位;在持续改进上实现“常态化”,通过电话回访、座谈会、调查问卷、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对纳税服务工作措施进行效能评估,并实施持续改进。
  二是全面实施专业化的税源管理。在科学分类税源、创新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基础上,打破传统的管理员固定管户、包办各类涉税审批事项、不利于监督的现状,重新整合资源,实行“五个集中”:对重点税源集中管理,实行个性化服务和风险应对;对中、小税源集中按区域加行业管理,实行行业性风险监控,并提高分类服务、管理的针对性;实行审批核查、分析评估、日常检查的集中管理。与此同时,在税务稽查工作中,深化市局一级稽查和分级分类稽查工作,深化税务稽查信息化应用。
  (一)关于纳税人方便办税
  1.在办税服务厅对纳税人主动发起的事项实行一站式服务
  专业化税收征管体系实施后,办税服务厅成为纳税人与各专业部门联系的枢纽,负责集中受理纳税人主动发起的涉税事项,统一由办税服务厅受理。对于不需要实地审核的审批事项直接由办税服务厅即时办理,对于需要实地审核的事项交由税政部门审核后办理,并由办税服务厅统一将办理结果反馈给纳税人。纳税人直接面对办税服务厅的咨询、发票、综合三类业务窗口及自助办税终端办理涉税业务,无须多头奔波。其中,涉税问题咨询对应咨询窗口,发票类事宜对应发票窗口,纳税申报、涉税文书和其他涉税事宜对应综合窗口。
  2.在税源管理各环节实行提醒、预约、告知等涉税服务
  (1)邮件咨询服务:纳税人在开通税企邮箱的基础上,税源管理科的“户籍管理岗”负责受理答复纳税人通过青岛国税互联网站税企邮箱提出的涉税问题。同时,税务机关也可以通过该邮箱将重要的通知通告和部分新政策发送给纳税人。
  (2)约谈提醒服务:税源管理科的“监控评估岗”根据税收政策和税务机关掌握的信息进行分析,对可能面临特定风险的纳税人进行发函提醒或约谈提醒。主动告知约谈原因、指标分析情况,以及要求自我检查内容、改正的时间和程序等。
  (3)预约服务:对于纳税人申请办理的需要实地审核的事项,税政科的“综合岗”主动与纳税人联系,预约安排办理时间并告知纳税人准备事项,由“审核审批岗”按照纳税人约定进行实地核查。
  (4)辅导告知服务:对于纳税人申请办理的需要实地审核的事项,由税政科的“审核审批岗”在纳税人实地核查时,对核查标准、相关政策等主动告知纳税人,并对税务文书的填写、后续管理要点等进行辅导宣传。同时,对于审批达不到标准的,要告知纳税人具体原因。
  3.拓展办税服务空间和方法
  (1)拓宽网上办税功能。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为纳税人提供了上门申报、网上申报(客户端软件和网页申报两种方式)、电话申报等多种方式,供纳税人自主选择。同时,为了进一步方便纳税人,还拓宽了网上办税相关功能,目前,网上申报已实现的功能如下:
  网页申报适用于所有纳税人,提供增值税按月或按季申报、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的申报、出口退税申报、财务报表按月或按季上报、重点税源企业报表上报等功能,不收取任何费用。
  客户端软件申报适用于所有纳税人,该软件提供增值税和消费税按月或按季申报、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的申报、财务报表按月或按季上报、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运发票网上认证、出口退税申报等主要功能,不收取软件购买费用。纳税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与服务商签订服务协议,按年度或按上门服务次数向服务商支付服务费,由服务商提供软件后期维护。在按上门服务次数支付服务费的方式下,纳税人如果能够自行进行软件后期维护,则不需向服务商支付费用。
  (2)提供自助办税终端,实现24小时办税。适用于所有开通自助办税方式的纳税人,自助办税终端目前已开通纳税申报、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和抄税等功能。
  (3)分步实现涉税同城通办。目前,即墨、胶州、胶南、平度和莱西市国税局实行“同城通办”,国税征管范围内的纳税人办理设立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税种登记、发票发售、申报、抄税、认证、车购税等业务,可以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在各自所在市国税局下设的各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自主选择。下一步积极稳妥地推进八区范围内的同城通办工作。
  (4)深化12366方便纳税人办税的服务职能。12366按照“把纳税人呼声当作第一信号,将纳税人需要视为第一选择”的服务理念,在过去主要解答税收政策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服务项目,增加了解释申报表填写、涉税软件应用、涉税系统故障、疑难问题处理等业务。12366根据纳税人需求发起内部流转工作程序,全面协调不同的业务主管部门解决涉税争议和疑难问题,在帮助纳税人便捷办税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关于简化涉税审批
  1.精简行政审批事项
  精简行政审批是此次专业化税收征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国税机关在全面梳理基础上,清理取消了非行政审批事项,将部分需事前审批事项调整为备案管理。同时精简不必要的调查、签字,压缩审批环节和周期。在简化审批、备案受理资料时,除专用表格和必须存档的资料外,将不再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资料。例如,改进工作方法,建立注销即时办理标准,由以往100%“先全面检查后注销”的做法,向风险管理转变,将60%左右的纳税风险小的申办注销纳税人,通过办税服务厅“立等分析、即办注销”,大大减轻了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2.改进行政审批流程
  (1)办税服务厅统一受理纳税人审批事项。
  (2)不需要实地审核的审批事项直接由办税服务厅即时办理。
  (3)需要实地审核的事项由办税服务厅负责交由税政部门办理。
  (4)办税服务厅统一收集并向纳税人反馈涉税事项的办理结果。
  3.新审批流程启用后的变化
  (1)纳税人提交的行政审批事项只需将相关材料报送到办税服务厅综合窗口,不必再到其它部门。
  (2)如果属于现场即办事项,国税部门将在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结。
  (3)如果属于需实地核查的事项,由办税服务厅负责转交税政部门。税政部门会主动与纳税人联系,约定实地核查、约谈的时间和注意事项。实地核查人员在实地核查后,将把初审意见向纳税人通报。
  (4)最后,办税服务厅负责将最终办理结果反馈给纳税人。
  (三)关于加强办税公开
  在目前税收政策法规公开、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公开、办税岗位职责公开、服务标准公开、工作程序公开、办税时限公开、行政处罚的程序标准公开、定税公开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工作过程和结果公开。逐步将纳税评估、审批核查、出口退税、日常检查等环节仍在手工操作的关键业务纳入计算机管理,实现办理过程、结果公开。纳税人可以通过国税网站等途径对各类业务流程运转情况实时、完整的信息查询监督。
  (四)关于日常税源管理变化
  专业化税收征管方式改变了传统的管理员固定管户、包办各类涉税审批事项的模式,实施分部门、分岗位的过程管理格局。
  税源管理运用信息管税和风险管理的新思路和方法,主要通过对纳税人提报的涉税资料及广泛的第三方信息,综合确定不同行业和纳税人的风险等级及疑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评估、检查或稽查。其中,户籍管理岗位负责户籍巡查、税收调查、信息采集、催报催缴、辅导宣传等基础征管工作的日常联系。监控评估岗按照纳税遵从风险自高到低的顺序,对相关纳税人分别对分析出的各类疑点经税务约谈、举证等程序后,纳税人无异议的,提请其进行更正申报;纳税人有异议的,移交日常检查部门处理;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缴纳税款、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移交税务稽查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处。在实施评估、检查或稽查工作中,一是鼓励纳税人自查自纠,对纳税人在评估阶段主动改正的将不予处罚;二是严格限制检查评估次数,坚持“无疑点不评估、无问题不下户”的要求。
  二、专业化税收征管方式下,您遇到了问题怎么办
  专业化的税收征管体系建设,改变以往由单个税收管理员负责纳税人咨询辅导的模式,进一步突出了税务机关综合性服务功能,既降低了税收管理员自身不足带来的涉税咨询风险,又最大限度拓宽了涉税咨询沟通渠道,确保纳税人咨询沟通事项落实和答复内容的权威性。纳税人对办税过程中遇到的任何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得到答复:
  1.办税服务厅
  对于日常的涉税问题,办税服务厅提供三种咨询沟通方式:一是对新办户发放的主动告知套餐,包括十多项重要涉税事宜和基础性税收法规资料和培训;二是纳税人免费取阅的办税明白纸,包括数十种日常涉税事宜;三是通知通告栏,张贴近期重要的涉税信息。
  在各办税服务厅设立咨询台,对于纳税人个性化的具体问题,咨询台实行首问负责制,全面受理涉税各环节业务咨询、疑难处理和跨部门综合协调等问题,提供“无缝隙”的咨询服务。
  2.互联网站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通过互联网站(www.qd-n-tax.gov.cn)首页和涉税指南栏目,及时发布有关完善专业化税收征管体系的重要涉税信息,包括机构调整职责、征管工作规程、各部门咨询沟通电话等。
  纳税人可以通过互联网站(www.qd-n-tax.gov.cn)首页纳税咨询栏目提交涉税疑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安排专人值守在线回答纳税人的提问。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还在固定时间通过互联网站(www.qd-n-tax.gov.cn)开展“在线访谈”,市局领导和业务处室领导、基层局领导轮流与纳税人直接进行交流。具体时间安排参见各办税服务厅展板或互联网站(www.qd-n-tax.gov.cn)。
  3.12366电话热线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通过12366电话热线解答纳税人提出任何涉税疑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领导还在每周三上午10:00至11:00在12366亲自接听纳税人电话,在线回答纳税人的提问。
  4.税企邮箱
  青岛市国家税务通过互联网站(www.qd-n-tax.gov.cn)“税税通-我的办税厅”对所有开通税企邮箱功能的纳税人,主动发布“致纳税人的一封信”、各部门咨询沟通电话等。
  纳税人可以通过互联网站(www.qd-n-tax.gov.cn)“税税通-我的办税厅”中的税企邮箱功能,向承担户籍管理工作的税收管理员提出任何涉税疑问,并在两个工作日之内得到答复。
  5.手机短信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通过手机短信,主动向税务登记信息中存在的纳税人相关人员手机号发送重要、紧急的涉税信息。
  如果纳税人需要接收此类短信,请尽快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人员手机号码的登记或变更手续;如果纳税人不需要接收此类短信,请通过青岛国税互联网站(www.qd-n-tax.gov.cn)税企邮箱提出,或者直接拨打12366提出。
  6.税源管理部门的户籍管理岗和综合业务岗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通过税源管理部门的户籍管理岗和综合业务岗,为本部门分管的纳税人提供个性化和面对面的涉税咨询服务。
  三、专业化税收征管方式下,您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实现时该找谁
  当纳税人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通过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的以下渠道咨询和维护权益:
  1.拨打12366电话热线或每周三的局长在线,申请维权。
  2.通过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互联网站(www.qd-n-tax.gov.cn)首页“局长信箱”、“投诉举报”、“税法援助”,或者定期开通的“在线访谈”,进行维权。
  3.通过主管国税机关的办税厅咨询台,申请维权。
  4.直接到国税机关政策法规部门申请税法援助。
  5.拨打区(市)国税机关政策法规部门电话申请税法援助(基层局要公布电话号码)。
  6.可以通过邮寄信件、发送传真等方式申请税法援助(基层局要公布邮寄信件地址、传真号码)。
  谢谢您的支持!

  附件2: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专业化税收征管体系
  宣传内容参考范例
  (适用于办税服务厅通告栏、明白纸)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的深入发展,企业组织形式、经营方式呈现多样化,企业集团大量涌现,纳税人数量不断增多,税源管理情况日益复杂,税务人员相对较少,导致传统单一由税收管理员管户的税源管理方式已难以适应当前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的实际需要。同时,传统的税收管理员固定管户方式,形成了“一员多责”、“一员多权”,直接影响到税收管理权力的制衡和行政公开,纳税人申办的涉税事宜往往得不到高质量、高效率的办结。对此,2010年4月开始,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总体部署,本着有利于优化对纳税人的服务,有利于提高税务机关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有利于加强对税收执法行为的监督制约的工作目标,对原有的税收征管模式进行改进完善,以逐步建立起专业化税收征管体系。
  专业化税收征管体系的建立是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理念,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优化纳税服务、强化监督制约的重要举措。我们将继承以往对纳税人服务中的好的做法,重点强化税务机关纳税服务功能,在不断优化纳税人办事程序、简化审批核查事项的基础上,进一步缩短办税时限,加强办税公开,强化税源监控分析,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减少税务人员下户评估检查次数。相关的改进和完善工作主要围绕两个重点进行:
  一是强化纳税服务功能。我们遵循“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的理念,在打造咨询沟通平台、便捷办税平台、权益维护平台的基础上,强化纳税服务持续改进机制,通过纳税服务的“六化”建设,全面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在办税服务厅管理上实现“服务标准化”,通过规范受理纳税人主动发起的涉税事项,实现不同办税服务厅办税的无差异;在行政审批的流程管理上实现“简捷化”,通过压缩审批环节和周期,进一步提高办税效率;在县级市国税局服务管理上实现“实体化”,通过五市国税局设立直属办税服务厅,实现县级市一级直接的办税服务;在提供跨区办税管理上实现“同城通办规范化”,通过整合五个县级市的部分涉税业务流程和标准,实现办税的跨区服务;在维护纳税人权益管理上实现“制度化”,通过确定涉税争议调解的税法援助程序、标准,保障纳税人涉税援助落实到位;在持续改进上实现“常态化”,通过电话回访、座谈会、调查问卷、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对纳税服务工作措施进行效能评估,并实施持续改进。
  二是全面实施专业化的税源管理。在科学分类税源、创新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基础上,打破传统的管理员固定管户、包办各类涉税审批事项、不利于监督的现状,重新整合资源,实行“五个集中”:对重点税源集中管理,实行个性化服务和风险应对;对中、小税源集中按区域加行业管理,实行行业性风险监控,并提高分类服务、管理的针对性;实行审批核查、分析评估、日常检查的集中管理。与此同时,在税务稽查工作中,深化市局一级稽查和分级分类稽查工作,深化税务稽查信息化应用。
  专业化税收征管方式下,您的疑问可通过以下渠道得到答复:
  专业化的税收征管体系建设,改变以往由税收管理员负责纳税人咨询辅导的模式,进一步突出了税务机关综合性服务功能,既降低了税收管理员自身不足带来的涉税咨询风险,又最大限度拓宽了涉税咨询沟通渠道,确保纳税人咨询沟通事项落实和答复内容的权威性。纳税人对办税过程中遇到的任何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得到答复:
  1.办税服务厅
  对于日常的涉税问题,办税服务厅提供三种咨询沟通方式:一是对新办户发放的主动告知套餐,包括十多项重要涉税事宜和基础性税收法规资料和培训;二是纳税人免费取阅的办税明白纸,包括数十种日常涉税事宜;三是通知通告栏,张贴近期重要的涉税信息。
  在各办税服务厅设立咨询台,对于纳税人个性化的具体问题,咨询台实行首问负责制,全面受理涉税各环节业务咨询、疑难处理和跨部门综合协调等问题,提供“无缝隙”的咨询服务。
  2.互联网站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通过互联网站(www.qd-n-tax.gov.cn)首页和涉税指南栏目,及时发布有关完善专业化税收征管体系的重要涉税信息,包括机构调整职责、征管工作规程、各部门咨询沟通电话等。
  纳税人可以通过互联网站(www.qd-n-tax.gov.cn)首页纳税咨询栏目提交涉税疑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安排专人值守在线回答纳税人的提问。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还在固定时间通过互联网站(www.qd-n-tax.gov.cn)开展“在线访谈”,市局领导和业务处室领导、基层局领导轮流与纳税人直接进行交流。具体时间安排参见各办税服务厅展板或互联网站(www.qd-n-tax.gov.cn)。
  3.12366电话热线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通过12366电话热线解答纳税人提出任何涉税疑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领导还在每周三上午10:00至11:00在12366亲自接听纳税人电话,在线回答纳税人的提问。
  4.税企邮箱
  青岛市国家税务通过互联网站(www.qd-n-tax.gov.cn)“税税通-我的办税厅”对所有开通税企邮箱功能的纳税人,主动发布“致纳税人的一封信”、各部门咨询沟通电话等。
  纳税人可以通过互联网站(www.qd-n-tax.gov.cn)“税税通-我的办税厅”中的税企邮箱功能,向承担户籍管理工作的税收管理员提出任何涉税疑问,并在两个工作日之内得到答复。
  5.手机短信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通过手机短信,主动向税务登记信息中存在的纳税人相关人员手机号发送重要、紧急的涉税信息。
  如果纳税人需要接收此类短信,请尽快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人员手机号码的登记或变更手续;如果纳税人不需要接收此类短信,请通过青岛国税互联网站(www.qd-n-tax.gov.cn)税企邮箱提出,或者直接拨打12366提出。
  6.税源管理部门的户籍管理岗和综合业务岗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通过税源管理部门的户籍管理岗和综合业务岗,为本部门分管的纳税人提供个性化和面对面的涉税咨询服务。
  当您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实现时,可通过以下渠道反映:
  当纳税人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通过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的以下渠道咨询和维护权益:
  1.拨打12366电话热线或每周三的局长在线,申请维权。
  2.通过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互联网站(www.qd-n-tax.gov.cn)首页“局长信箱”、“投诉举报”、“税法援助”,或者定期开通的“在线访谈”,进行维权。
  3.通过主管国税机关的办税厅咨询台,申请维权。
  4.直接到国税机关政策法规部门申请税法援助。
  5.拨打区(市)国税机关政策法规部门电话申请税法援助(基层局要公布电话号码)。
  6.可以通过邮寄信件、发送传真等方式申请税法援助(基层局要公布邮寄信件地址、传真号码)。
  谢谢您的支持!

  附件3: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专业化税收征管体系
  宣传内容参考范例
  (适用于报纸、电子显示屏)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的深入发展,企业组织形式、经营方式呈现多样化,企业集团大量涌现,纳税人数量不断增多,税源管理情况日益复杂,税务人员相对较少,导致传统单一由税收管理员管户的税源管理方式已难以适应当前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的实际需要。同时,传统的税收管理员固定管户方式,形成了“一员多责”、“一员多权”,直接影响到税收管理权力的制衡和行政公开,纳税人申办的涉税事宜往往得不到高质量、高效率的办结。对此,2010年4月开始,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总体部署,本着有利于优化对纳税人的服务,有利于提高税务机关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有利于加强对税收执法行为的监督制约的工作目标,对原有的税收征管模式进行改进完善,以逐步建立起专业化税收征管体系。
  纳税人办税过程中的疑问,可通过以下通渠道得到答复:
  专业化的税收征管体系建设,改变以往由税收管理员负责纳税人咨询辅导的模式,进一步突出了税务机关综合性服务功能,既降低了管理员自身不足带来的涉税咨询风险,又最大限度拓宽了涉税咨询沟通渠道,确保纳税人咨询沟通事项落实和答复内容的权威性。纳税人对办税过程中遇到的任何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得到答复:
  1.办税服务厅
  对于日常的涉税问题,办税服务厅提供三种咨询沟通方式:一是对新办户发放的主动告知套餐,包括十多项重要涉税事宜和基础性税收法规资料和培训;二是纳税人免费取阅的办税明白纸,包括数十种日常涉税事宜;三是通知通告栏,张贴近期重要的涉税信息。
  在各办税服务厅设立咨询台,对于纳税人个性化的具体问题,咨询台实行首问负责制,全面受理涉税各环节业务咨询、疑难处理和跨部门综合协调等问题,提供“无缝隙”的咨询服务。
  2.互联网站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通过互联网站(www.qd-n-tax.gov.cn)首页和涉税指南栏目,及时发布有关完善专业化税收征管体系的重要涉税信息,包括机构调整职责、征管工作规程、各部门咨询沟通电话等。
  纳税人可以通过互联网站(www.qd-n-tax.gov.cn)首页纳税咨询栏目提交涉税疑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安排专人值守在线回答纳税人的提问。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还在固定时间通过互联网站(www.qd-n-tax.gov.cn)开展“在线访谈”,市局领导和业务处室领导、基层局领导轮流与纳税人直接进行交流。具体时间安排参见各办税服务厅展板或互联网站(www.qd-n-tax.gov.cn)。
  3.12366电话热线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通过12366电话热线解答纳税人提出任何涉税疑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领导还在每周三上午10:00至11:00在12366亲自接听纳税人电话,在线回答纳税人的提问。
  4.税企邮箱
  青岛市国家税务通过互联网站(www.qd-n-tax.gov.cn)“税税通-我的办税厅”对所有开通税企邮箱功能的纳税人,主动发布“致纳税人的一封信”、各部门咨询沟通电话等。
  纳税人可以通过互联网站(www.qd-n-tax.gov.cn)“税税通-我的办税厅”中的税企邮箱功能,向承担户籍管理工作的税收管理员提出任何涉税疑问,并在两个工作日之内得到答复。
  5.手机短信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通过手机短信,主动向税务登记信息中存在的纳税人相关人员手机号发送重要、紧急的涉税信息。
  如果纳税人需要接收此类短信,请尽快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人员手机号码的登记或变更手续;如果纳税人不需要接收此类短信,请通过青岛国税互联网站(www.qd-n-tax.gov.cn)税企邮箱提出,或者直接拨打12366提出。
  6.税源管理部门的户籍管理岗和综合业务岗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通过税源管理部门的户籍管理岗和综合业务岗,为本部门分管的纳税人提供个性化和面对面的涉税咨询服务。
  当您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实现时,可通过以下渠道反映:
  当纳税人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通过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的以下渠道咨询和维护权益:
  1.拨打12366电话热线或每周三的局长在线,申请维权。
  2.通过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互联网站(www.qd-n-tax.gov.cn)首页“局长信箱”、“投诉举报”、“税法援助”,或者定期开通的“在线访谈”,进行维权。
  3.通过主管国税机关的办税厅咨询台,申请维权。
  4.直接到国税机关政策法规部门申请税法援助。
  5.拨打区(市)国税机关政策法规部门电话申请税法援助(基层局要公布电话号码)。
  6.可以通过邮寄信件、发送传真等方式申请税法援助(基层局要公布邮寄信件地址、传真号码)。
  谢谢您的支持!

  附件4: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专业化税收征管体系
  宣传内容参考范例
  (适用于手机短信)
  青岛国税局自2010年4月份起,对原有的税收征管模式进行改进完善,详情参见办税厅通告、互联网站或致电12366,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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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进一步扩大税收征管方式改革试点范围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 2017/4/1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 粤地税发[2003] 2003/12/10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重 湘地税发[2001] 2001/5/28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规范税收征管和税务代理专项检 渝地税发[2004] 2004/5/27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地产业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 大地税发[2004] 2004/1/1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跨行政区 深地税发[2003] 2003/12/3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组织收入工作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5] 2005/7/1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税收征 2006/1/12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湖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地方税收 湘地税函[2002] 2002/11/6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规范税收征管和税务代理专项检 苏国税发[2004] 2004/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