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专题综合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法[2001]85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9-26
实施时间: 2001-9-26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54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1〕9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成日期的界定:1998年6月30日建成并于1999年8月1日前仍未出售的普通住宅,及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的商业用房、写字楼9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后所发的合格证所署日期为建成日期,具体是指各级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核发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上所署的竣工日期。
  二、实现销售时间的界定。
  l、普通住宅的销售实现时间仍以粤地税发[2000]79号文的规定为准;
  2、商业用房、写字楼以在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签定预售契约的日期为实现销售时间。对在2001年1月1日前签定预售契约的,不论其售房收入是在2001年1月1日前或后收取,均不属免税范围。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开展税务师行业服务纳税人缴费人税费政策疑难争议问 中税协发[2023] 2023/3/21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2022年延续性税费政策指导 2022/8/2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限期办理空置商品房契税减免工作的 京地税地[2005] 2005/10/14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收政策的通 金市地税政[200 2001/7/16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支持玉树地 青政办[2010]14 2010/7/1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消 湘财税[2001]63 2001/1/1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消化空置 深地税发[2001] 2001/4/30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 闽财税[2002]17 2002/4/30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 晋财法[2001]76 2001/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