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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变更发票鉴定书式样和印章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国税发[2001]1023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9-18
实施时间: 2001-9-18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账簿、凭证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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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由于我局原对外出具的发票鉴定文书的式样和使用的印章,与我局机构改革后的有关要求不相适用,为更好地规范发票鉴定文书的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我局出具的发票鉴定收的全称更改为:“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发票鉴定书”;字轨仍按“穗国税票鉴函[××××]××××号”编写。
  二、“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发票鉴定书”落款的印章使用“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发票鉴定专用章”。
  附件: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发票鉴定书式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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