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变更发票鉴定书式样和印章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国税发[2001]1023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9-18
实施时间: 2001-9-18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账簿、凭证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66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由于我局原对外出具的发票鉴定文书的式样和使用的印章,与我局机构改革后的有关要求不相适用,为更好地规范发票鉴定文书的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我局出具的发票鉴定收的全称更改为:“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发票鉴定书”;字轨仍按“穗国税票鉴函[××××]××××号”编写。
  二、“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发票鉴定书”落款的印章使用“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发票鉴定专用章”。
  附件: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发票鉴定书式样(略)
 
  • 加入收藏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