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出口退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发[2001]233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8-30
实施时间: 2001-8-30
失效时间: 2007-8-27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67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顺德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1]83号)转给你们,省局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8]95号)文的规定,对本地区所管辖的出口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分类,并于9月10日前将各市已认定的B、C、D三类企业和建议为A类企业的名单,通过计算机上报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地址:省局FTP服务器CENTRE/出口退税/分类企业名单。
  二、在省局制定D类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管理办法之前,由于今年退税指标不足,各地暂缓对D类企业的退税审批,待省局制定有关办法后,再行审批。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补充通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粤国税发[2007]161号
发文部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8-27
实施时间:2007-8-27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9年度出 津国税退[2000] 2000/2/21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 辽国税发[2005] 2005/4/19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 鄂国税发[2004] 2004/9/20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相关业务 甬国税发[2009] 2009/10/16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 浙国税进[2001] 2001/9/21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 津国税退[2000] 2000/1/26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出口货物退[免]税备案单证检查 深国税函[2007] 2007/2/2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2年度出口货物 冀国税函[2003] 2003/9/10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绍市国税进[200 2003/12/23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广出口货物退[免]税自助教育平台 进便函[2009]11 200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