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财法[2001]338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5-23
实施时间: 2001-5-23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99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市财政局备分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各区和县级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各区、县级市财政局:
  下将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01]20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企业所得税由我市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的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其发生的用于改善研究开发条件的投资,应在年度终了后15日内,向所属地方税务机关报送上述项目开支的有关数据材料,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二、地方税务机关对社会力量资助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的审核办法,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告》(穗地税发[2000]158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政策的通知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政策的通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 京金融[2015]80 2015/7/4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 甬地税二[2007] 2007/9/17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制科 晋财法[2003]61 2003/11/12
新疆自治区地税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 新地税函[2008] 2008/10/27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吉地税发[2008] 2008/5/28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宁财[税]发[200 2006/3/21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十四五”期间享 晋科发[2021]99 2021/1/1
关于科研机构进口医疗检测 分析仪器有关税收事项的通知 财关税[2015]23 2015/6/3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管理 京地税地[2009] 2009/4/13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制科研 哈地税发[2002] 200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