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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金税工程近期工作安排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 桂国税函[2001]260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5-23
实施时间: 2001-5-23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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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
  根据《全区金税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和总局有关通知精神,现将金税工程近期工作部署如下:
  一、各地必须在6月底前建立具有本单位特色的网页,有关业务部门要积极配合信息中心完成此项工作。网页设计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要丰富,应以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税法宣传为主,发布与本局有关的信息或法规须经有关领导签字同意,严禁涉及反动、色情、暴力等内容,不得转载国际互联网上未经证实的或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信息。内容要及时更新,不允许有无效链接。
  二、各地在6月20日前要对金税网络进行试运行测试,进一步检查网络系统的可靠性。各地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让所有的设备持续工作,注意对网络的延时、传输速率、丢包率等性能指档进行检查,防止因外部线路参数调整和其他因素造成网络运行不正常,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和上报。
  三、7月1日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和发票协查信息管理系统正式运行。各地要在6月20日前完成人员培训、前端软件安装和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导入工作。为不影响今后数据采集率,在完成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导入后,必须进行人工审核,并与防伪税控企业发行子系统中的数据进行核对,确保信息的完整和正确。有关人员要严格按《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票比对操作规程(试行)》和《协查信息管理系统暂行管理办法》进行操作,不得任意修改数据。
  四、6月1日新的认证子系统正式启用,该系统将配备到所有征收分局。企业所到得的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抵扣联,抵扣所属期为6月份(即在7月份纳税期申报抵扣)的必须使用新的认证子系统进行认证(抵扣所属期为5月份的可继续使用旧的认证子系统进行认证)。今年每月13日上报稽核系统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数据只能是上个月1日至月底通过新的认证子系统所采集的数据。
  五、7月1日报税子系统正式启用,该系统将配备到所有征收分局。届时,防伪税控企业不再到县(市)局进行报税,直接到所属征收分局进行报税。今后每月13日上报稽核系统的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只能是本月1日至10日通过报税子系统所采集的上月1日至月底的数据。为保证今后报税率达到100%,要求各地对6月份没有持IC卡和软盘报税的防伪税控企业进行摧报并查明原因,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各地要通知防伪税控企业今后(特别是7月)必须要在1日至10日到所属征收分局进行报税。
  六、5月底以前统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其他各子系统软件版本,各子系统的标准版本是:税务发行子系统V3.01,企业发行发售子系统V3.02,防伪开票子系统V3.10.各地要检查税务发行子系统和企业发行发售子系统是否符合上述标准,不符合的要升级。近期服务单位要对防伪开票子系统进行升级,各地税务机关要积极配合此项工作,户数较多的,可通知企业集中升级。同时,停止使用航天信息公司自行开发的票表处理软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5月底前将防伪税控企业的会计区间一律调整为“1”,具体方法是:企业持IC卡到主管税务机关,在企业发行子系统“维护授权/修改会计区间”菜单下将会计区间修改为“1”。企业用载有会计区间修改授权的税控IC卡进入防伪开票子系统后,系统自动将会计区间修改为“1”。由于此项工作直接关系到数据的采集和金税工程的运行效果,各地税务机关必须高度重视,确保所有企业在限期内完成会计区间的调整工作。
  八、从5月底到6月中旬,金税工程的其它硬件设备将陆继到位,各地要做好设备的接收和发放工作,确保设备及时、安全地发放到各有关使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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