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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山西省邮政局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国税所发[2000]57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3-29
实施时间: 2000-3-2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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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1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0]68号的有关规定,现对山西省邮政局1999年度拨付“收支差额”有关企业的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山西省邮政局1999年度向所属邮政企业拨付的“收支差额”(详见附件),准予所属邮政企业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的盈余部分,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其所属邮政企业有经营所得的,拨付的“收支差额”应并入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附件:《山西省邮政局1999年度拨付“收支差额”明细表》(略)
  二〇〇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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