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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预分2002年出口退税计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国税发[2002]23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28
实施时间: 2001-1-28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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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区、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为支持外贸出口,保证出口退税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分配我区的2002年第一批出口退税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请本着“先去年再今年”的原则,在严防骗取出口退税的前提下,及时为出口企业办理退税。对生产企业今年出口自产的产品的免退税,待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正式文件后再按规定办理。
  请将本通知复印送当地人民银行国库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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