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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情报交换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国税发[2001]38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2-19
实施时间: 2001-2-19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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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区、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情报交换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1]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
  一、税收情报交换工作是执行税收协定的一项具体工作,对加强跨国纳税人的税收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税务机关在实际操作中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做好税收情报交换工作。
  二、各地的税收情报交换工作应由涉外税收机构或相应的机构负责,应配备政治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熟悉国际税收业务并具备一定外语能力的人员负责该项工作。
  为了便于联系,各地应于3月10日前将机构和人员名单上报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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