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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所属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所得税入库级次和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发[2000]31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1
实施时间: 2000-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3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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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财政局,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区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所属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所得税入库级次和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89号)转发你们,并结合广西的实际作如下补充,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中央下放广西管理的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属自治区本级企事业的,其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作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固定收入,驻邕企业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负责征收管理;驻外地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就地缴入自治区国库。
  二、中央下放广西管理的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属参股企业、联营企业的,其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企业所在地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并按各级各地股份比例(或投资比例)及预算级次分别划缴自治区国库和各地国库。
  附件: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所属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所得税入库级次和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89号)
  2、中央下放广西管理的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名单  

中央下放广西管理的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名单

序号 企事业单位名称 所属集团及单位 所在地 隶属关系
1 柳州锌品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铜铅锌集团公司 柳州市 自治区
2 泗顶铅锌矿 (同上) 融安县 自治区
3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 桂林市矿产地质研究院 (同上) 桂林市 自治区
4 柳州华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稀有稀土集团公司 柳州市 自治区
5 平桂矿务局 (同上) 钟山县 自治区
6 粟木有色金属公司 (同上) 恭城县 自治区
7 有色金属十一冶建设公司 (同上) 柳州市 自治区
8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南宁分公司 (同上) 南宁市 自治区
9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南宁供销公司 (同上) 南宁市 自治区
10 广西有色金属工业开发公司 (同上) 南宁市 自治区
11 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广西公司 贸易集团(进出口公司) 南宁市 自治区
12 广西有色地质勘查局 有色地质总局 南宁市 自治区

  注:另有华锡集团原有与广西地方联营的“高峰有限责任公司”,华锡集团下放后,其持有的51%股份相应归自治区,高峰公司的各方持股比例为:自治区71%,河池地区9%,南丹20%.企业地址:南丹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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