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收购发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国税发[2001]382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2-5
实施时间: 2001-12-5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406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收购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办法有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的收购发票管理,由各地、市国税局流转税部门负责审批管理,由票证管理中心印制保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自印收购发票的,要逐级上报至区国税局流转税处审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使用收购发票的,仍按原有规定由征管部门负责审批管理。
  二、收购发票的印制由区国税局征管处批准指定的普通发票定点印刷厂根据区局或地市局征管部门下达的《收购发票批印通知书》负责印制。印制所需防伪专用品由区国税局征管处负责。
  三、对制糖企业使用收购发票的管理,依据本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机制糖增值税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国税机关和企业库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的收购发票,可以使用至2002年6月底止,但必须在发票代码下方空白处加盖由县级国税局监制的条形章,内容为出售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五、各地在贯彻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控制生产性废旧物资使用收购发 琼国税发[2004] 2004/5/1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废旧物 琼国税发[2003] 2003/8/1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防范和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货 鲁国税函[2010] 2010/6/7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销管 冀国税函[2001] 2001/12/7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 晋国税发[2003] 2003/7/7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 琼国税发[2003] 2003/9/16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0年年度审 川国税函[2000] 2000/3/16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 琼国税发[2003] 2003/7/15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资料修 深国税函[2003] 200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