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国税发[2000]240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2-18
实施时间: 2000-12-1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283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
  最近,一些地方税务部门和企业来电来函,要求对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予以明确。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收取和交纳的各种价内外基金(资金、附加)和收费征免企业所得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22号)精神,对纳税人按规定一次性支付给解除劳动合同(离职、退职)的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在国家税务总局尚未作出新的规定之前暂时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纳税人租入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其发生的修理费(装修费)支出,按照《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修理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国税发[1999]7号)规定办理税前扣除审批事项。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山西证券有限责任 晋国税函[2003] 2003/10/17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唐山盾石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技术 冀地税函[2004] 2004/9/29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企[1999] 1999/9/24
天津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津国税所[2005] 2005/1/12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 大地税函[2008] 2008/9/8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湘地税发[2006] 2006/5/31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 陕地税发[2000] 2000/6/21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 鄂国税函[2001] 2001/8/23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实施办 湘地税发[1998] 1998/6/4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指引[试行] 202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