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外汇管理 >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地税征[2000]24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6-26
实施时间: 2000-6-26
法规类型: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14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地、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地(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6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国境内企业、机构代扣代缴外籍个人(含港澳台同胞及海外侨胞)工资、薪金报酬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基层征收机关应根据代扣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的要求分别按外籍个人纳税情况开具税票,以方便我国境内企业、机构办理购付汇。
  二、国税发[2000]66号文件的附件“境内企业及个人购付汇需提供的税务凭证一览表”列举的购付汇项目不全,各地应按闽地税征[2000]11号文件所附的“境内企业及个人购付汇需提供的税务凭证一览表”列举的购付汇项目出具相关税务凭证。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非贸易及部分 晋地税外发[200 2000/5/23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地税系统开具非贸易及 闽地税征[2000] 2000/4/10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非贸易及部分资 沪税外[2001]35 2001/4/1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非贸易及部分资 沪税外[2001]33 2001/3/1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 湘地税函[2001] 2001/1/1
国家外汇管理局太原分局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 晋汇发[2000]15 2000/3/1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 厦地税征[2000] 2000/4/17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合肥分 皖国税发[2000] 2000/6/12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浙地税外[2000] 2000/2/5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 皖国税函[2000] 20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