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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制定>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国税发[2003]217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1-25
实施时间: 2003-11-25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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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13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市、地国税局要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把思想和行动切实统一到国务院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上来,认真做好新旧机制交替过程中的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确保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顺利实施。
  二、在年底前的这一段时间里,各市、地国税局要快节奏、高效率,切实抓好出口退税的申报、审核、审批工作。要督促出口企业尽快收集退税单证,抓紧申报退税,不得以退税指标不足为理由拒不受理出口企业的申报,对出口企业符合条件的退税申报要随时受理,随时审核,为实施退税机制改革、准确清算陈欠做好准备。
  三、各市、地国税局要增强法制观念,严格执行国家出n.退税计划。办理退(免)税一定要在省局下达的计划之内,绝:不允许超计划退(免)税的情况发生。省局重申,对超计划鲰不仅要坚决纠正,而且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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