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建华兴财政证券公司部分提前退休员工的工资薪金及福利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闽地税函[2004]30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2-9
实施时间: 2004-2-9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67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局直接征收分局:
  你局《关于福建华兴财政证券公司提前退休人员至法定退休年龄前取得的工资薪金及福利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请示》(闽地税直征[2004]3号)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9]58号文规定,“……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对“法定退休年龄”,实际操作中应以是否办理了退休手续为准,如果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则按退休处理,对退休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按税法规定执行;如果没有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则按内部退养处理,对内部退养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按国税发[1999]58号文件规定执行。
  特此批复。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退休工种问题的复函 粤劳社函[2005] 2005/5/30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 粤劳社[2002]13 2002/6/10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退休工种问题的复函 粤劳社函[2000] 2000/10/8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特殊工种问题的复函 粤劳社函[2005] 2005/4/18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问题的 粤劳社函[2003] 2003/12/25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失业人员办理因病提前退休、 粤劳社函[2003] 2003/12/25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省属科研转制单位提前退休 粤劳社函[2004] 2004/3/11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 粤劳社函[2005] 2005/5/26
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镇海区有关特殊工种问题的批 甬劳社老[2010] 201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