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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事局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行政[2004]35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人事局
发文时间: 2004-11-5
实施时间: 2004-11-5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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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批准,从2004年起将我市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由135元提高到235元。今年已按原规定的135元标准发放冬季取暖补贴的单位,再增发差额100元;尚末发放冬季取暖补贴的,按新标准235元发放。
  按照现行预算管理制度规定,增加的冬季取暖补贴,全额预算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增加的支出,由财政全额拨款;差额预算单位在职人员增加的支出由财政补助50%(广播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增加的支出财政补助25%,医院在职人员增加的支出财政不予负担),离退休人员增加的支出由财政全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增加的支出,由单位自行解决,离退休人员增加的支出由养老保险基金统筹解决;企业在职人员增加的支出,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离退休人员增加的支出由养老保险基金统筹解决。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人事局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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