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建省长期坚持在基层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地税函[2006]139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5-29
实施时间: 2006-5-29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97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人事厅:
  贵厅《关于申请“福建省长期坚持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奖金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函》(闽人函〔2006〕66号)悉。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发给李安荣等97名同志“福建省长期坚持在基层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奖金各1万元,属于省人民政府表彰范畴。为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深入基层,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贡献,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精神,经研究,同意对上述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特此函复。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 桂国税函[2001] 2001/12/10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 宁地税发[2005] 2005/2/2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南粤金税”全省定额发票统一 粤地税函[2007] 2007/2/1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广东省科 2023/11/3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 桂地税发[2005] 2005/2/5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广东省科 2022/5/13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摘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5年度“明天小 闽地税函[2006] 2006/5/29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 深地税发[2005] 2005/2/2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宝钢环境优秀 鄂地税发[2010] 201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