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户业主费用扣除标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地税发[2008]37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3-3
实施时间: 2008-3-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28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国税发[1997]43号)第十三条“个体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和《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第六条第一款“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由各省参照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确定”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3月开始提高我省个体户业主、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由现行每月1600元提高到2000元。
  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三月三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将个体户纳入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 厦地税函[2011] 2011/10/24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州铁路集团多元经营发展中心所属 粤国税函[2004] 2004/12/3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力公司所属企业技术开发费扣除标 国税函[2002]86 2002/9/28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2016年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 天津市地方税务 2016/7/1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管 鄂国税函[2003] 2003/1/29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远集团在鄂所属企业2002年度上缴 鄂国税函[2003] 2003/5/13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省农垦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 粤国税函[2004] 2004/12/24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市]和省级农村 京国税函[2002] 2002/6/3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江西省国家税务 2012/7/1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水产[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2003 苏国税函[2004] 2004/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