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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地税发[2008]46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3-17
实施时间: 2008-3-17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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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22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确保高质量完成今年工作目标。截至2008年3月13日日止,全省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人数为61202人,完成工作目标进度88%。其中,受理自行纳税申报人数较多的设区市地税局有:福州(17345人)、泉州(15445人)、厦门(14852人)、龙岩(2912人)、漳州(2780人);南平市地税局已提前完成工作目标 ;现距今年自行纳税申报截止期限仅剩半个月时间,请各级地税机关认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精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高质量地完成今年工作目标。
  二、认真做好申报期结束前后的数据统计、分析和工作总结。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通知要求,各设区市地税局分别于2008年3月21日和3月28日(周五)上午9:00点前报送《分地区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情况统计表》(注:有关材料格式见总局文件的附件2)。申报期结束后,于2008年4月2日(周三)上午9:00点前报送最终申报数据;2008年4月10日前报送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分析总结。
  二OO八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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