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出口退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取消出口退[免]税稽核程序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税退[2004]47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9-6
实施时间: 2004-9-6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267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稽查局,各口、各区、县外经贸主管部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取消出口退(免)税稽核程序的通知》(国税发[2004]1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外经贸部门、国税机关要加强联系与沟通,及时了解所属企业出口退(免)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规范企业出口与申报退(免)税行为,并督促其加快出口退(免)税申报工作,以切实协助国税机关落实好“新帐不欠”的原则。
  二○○四年九月六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取消出口退(免)税稽核程序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商务部文件(国税发[2004]101号)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沈阳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取消调整部分税务行政审 沈地税发[2005] 2005/12/27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 津国税退[2004] 2004/9/7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外商投资企业 晋国税发[2003] 2003/11/17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放亳州、淮南、巢湖等市出口退[免 皖国税函[2003] 2003/1/1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 豫国税函[2004] 2004/9/1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 琼国税发[2004] 2004/7/29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 辽国税函[2004] 2004/8/30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有奖发票“二次摇奖”方式的通 甬地税征[2007] 2007/11/22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出口货 苏国税函[2005] 2005/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