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地税外[2004]12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4-21
实施时间: 2004-4-2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25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地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2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对外籍人员(含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华侨,下同)征管现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认真学习和领会国税发[2004]27号文件精神。此次清理欠税工作,要以纳税人自查自纠为主,要严格按照总局和市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去做。
  同时要结合征管现状,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对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不断提高涉外税收征管水平。
  二、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在办税服务厅纳税公告栏张贴宣传资料、召开专题会议、邮寄信函等渠道,将文件精神宣传到位。使所有在我市任职、履约、受雇的外籍人员了解文件精神,鼓励纳税人积极、主动清理欠税。
  三、各分局要安排熟悉涉外税收业务的同志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受理申报的及时、准确,主动帮助纳税人解决补交欠税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四、申报补交欠税的整个工作过程要有完整的记录,要将补交欠税的书面说明、纳税申报表、完税凭证和加征滞纳金等资料整理成卷,归档保管。
  五、清理欠税工作结束后,各分局应认真进行总结,并于2004年9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以正式文件报市局涉外处。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 杭地税二[2003] 2003/9/1
上海市财政局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一封信 2007/3/5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 金地税政[2006] 2006/8/1
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发[2023]13号 2023/1/1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定期定额核定个体工商 国家税务总局武 2018/10/1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业科技重奖和 苏地税函[2005] 0001/1/1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扣除 深地税发[2012] 2012/4/1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 苏地税函[2006] 2006/10/8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 陕地税发[2006] 2006/11/9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 京地税个[2006] 2006/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