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校办企业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地税所[2004]8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3-31
实施时间: 2004-3-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58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地方税务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现将有关取消校办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自2004年1月1日起,取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1号)第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关于校办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免征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即对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工厂、农场自身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自2004年1月1日起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
  校办企业恢复征税后,各地税分局应加强对此类企业的税收征管工作。确保校办企业能够按照税法规定及时、准确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 苏财税[2008]16 2008/4/14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 苏地税函[2009] 2008/1/1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黔地税发[2009] 2008/1/1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执行 皖国税函[2006] 2006/12/29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外运集团缴纳 冀国税函[2003] 2003/10/31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部分行业、企业恢复征收企业所得 黔地税发[2001] 2001/1/1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在云南所属成 云国税函[2004] 2004/1/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45 2003/4/30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具体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1] 2001/5/28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等5户外商 闽国税函[2004] 20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