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校办企业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地税所[2004]8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3-31
实施时间: 2004-3-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11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地方税务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现将有关取消校办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自2004年1月1日起,取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1号)第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关于校办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免征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即对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工厂、农场自身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自2004年1月1日起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
  校办企业恢复征税后,各地税分局应加强对此类企业的税收征管工作。确保校办企业能够按照税法规定及时、准确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海门鑫源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享受企业 苏国税函[2006] 2006/8/16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 内地税函[2005] 2005/1/31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 桂地税发[2001] 2001/4/24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 大地税函[2008] 2008/12/15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新华社湖北分社新闻信息中心缴纳企 鄂国税函[2002] 2002/6/6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宏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改造 粤国税函[2005] 2005/7/22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放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权限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5] 2005/6/9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湖北省电力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 鄂国税函[2002] 2002/8/20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及所属企业 冀国税函[2003] 2003/10/31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企业 辽国税发[2009] 2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