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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黑地税[2002]103号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 哈地税发[2002]161号
发文部门: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1-26
实施时间: 2002-11-26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2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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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新《细则》的通知》的通知”(黑地税发[2002]10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执行。
  一、各单位领导要对宣传贯彻新《细则》工作高度重视,要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严格依法治税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新《细则》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学习新《细则》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把宣传贯彻新《细则》落实到实处。
  二、各单位在宣传新《细则》工作中,要根据新《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坚持为纳税人提供无偿的服务,严格禁止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参加或引导纳税人参加社会举办的、以赢利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市局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三、各单位要切实树立依法行政、注重执法程序的意识,要对照新《税收征管法》和新《细则》规范各项征管行为和执法行为。在贯彻落实新《细则》工作中,对新《细则》已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对不具体、不清楚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市局研究解决。
  附件: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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