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税收稽查与处罚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涉税案件在刑事审判期间是否应当中止税务行政复议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地税发[2002]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3-4
实施时间: 2002-3-4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88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日前,我省一房地产公司不服某县地税局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向市地税局申请复议。市地税局受理后发现县地税局已经以该公司涉嫌偷税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对当事人予以刑事拘留,并经检察机关批准予以逮捕,而后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以该案当事人涉嫌偷税罪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此期间,市地税局以“先刑事,后行政”为由,中止行政复议。鉴于目前对此类问题法律尚无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内部对此又有不同意见,省局就此向国家税务总局请示。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涉税案件在刑事审判期间是否应当中止税务行政复议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30号)转发给你们,并重申:
  税务机关审理税务行政复议案件在程序方面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的规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复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复议机关应当依法受理,并依法作出复议决定。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税务系 沪税办发[2024] 2024/4/17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安徽省国税系统行政复议和解 安徽省国家税务 2012/9/1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湘地税函[2000] 2000/11/3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 青政[2022]33号 2022/7/13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加强税务行 鲁地税发[2007] 2007/5/9
关于报送税务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表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5] 1995/1/23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 中国保险监督管 2010/3/1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的通 闽地税发[2008] 2008/7/25
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加强财政行政复议 财法[2007]11号 0001/1/1
关于《审计机关行政复议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