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2004年新开工项目营业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地税流[2004]3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2-25
实施时间: 2004-2-25
法规类型: 营业税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31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和完善市对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津政发[2003]98号)的有关规定,现对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2004年新开工项目坐落地与企业注册地不在同一区县的营业税纳税申报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津政发[2003]98号文件有关规定,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由企业注册地区县税务机关负责征管。从2004年1月1日开始,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开工项目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征税费的区县留成部分,由企业注册地区县与项目坐落地区县实行五五分成,年终由市财政与有关区县财政结算。
  二、新开工项目是指市建委在2004年1月1日以后颁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开工项目的坐落地与企业注册地不在同一区县的,在向企业注册地地方税务分局申报纳税时,除填报《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外,还须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2004年新开工项目营业税纳税申报明细表》(表样附后)。
  企业注册地地方税务分局应在年底前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2004年新开工项目纳税情况汇总表》(表样附后),报送市局税收计会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新开工项目的《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报送注册地地方税务局。
相关附件:
营业税纳税申报表.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网上办税平台增值税、酒类消费税纳 2015/6/3
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8/2/1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 冀国税发[2008] 2008/3/19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来施工单位和房地产开 鲁地税函[2006] 2006/3/15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 沪地税所二[200 2006/12/26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年所得12万元 晋地税函[2008] 2008/1/23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 2009/1/4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8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 厦地税发[2008] 2008/12/4
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 财会字[1993]2号 1993/7/1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1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期的通知 20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