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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继续加强重点个人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地税所[2004]1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2-12
实施时间: 2004-2-12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291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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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方税务分局:
  自我市重点个人实施管理以来,收到一定成效,但实行属地化管理后,各地税分局管理的重点个人变动较大,为继续加强对重点个人个人所得税的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地税分局重点个人管理数量:
  1、各地税分局所管的全部外籍个人;
  2、除外籍个人外,直属地税分局还要至少管理500名重点个人;市内六区、“三区”、塘沽等10个地税分局,至少管理300名重点个人;其它地税分局至少管理100名重点个人。
  二、各地税分局对按上述要求重新确定后的重点个人,要尽快建立个人档案,实行计算机管理,及时收录重点个人收入、纳税情况信息,此项工作要于2004年6月30日前完成。
  三、各地税分局要做好2003年度重点个人年度纳税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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