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增值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大米、小麦、玉米增值税实行零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国税发[2002]68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5-17
实施时间: 2002-5-17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316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大米、小麦、玉米增值税实行零税率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出口货物计税价格问题
  出口货物计税价格应按出口企业所取得的采购发票注明的采购金额确定。从粮库采购的,按“黑龙江省粮食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价款金额确定;从农民手中收购的,按“黑龙江省收购业统一发票”上注明的价款金额确定;从经贸公司等其他企业购进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计税金额确定,取得普通发票的按“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金额确定。
  二、关于企业申报资料要求
  为加强管理,企业在办理申报退税时,还应提供采购货物发票的原件,以备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计算确定出口多壮物计税价格。
  三、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核算问题
  如果外贸企业收购的大米、小麦、玉米是免征增值税的农产品,企业可根据采购发票的购进价格在外销帐目上虚拟提取增值税进项税额,保持帐目平衡。
  四、关于加工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问题
  如加工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大米、小麦、玉米应实行“免、抵、退”税办法进行管理。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抵的增值 浙地税函[2005] 2005/1/1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湖北省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 湖北省国家税务 2012/3/6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小麦油菜旱冻灾害保险服务工作 2011/2/15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出口企业退[免]税分类管理指 鲁国税函[2013] 2013/12/6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 鲁国税函[2003] 2003/9/26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旧设备出口 甬国税发[2008] 2008/2/28
关于东北地区玉米和大豆临时收储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粮调[2013]26 2013/11/22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鲁财税[1996]12 1996/3/26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 青国税函[2001] 2001/2/22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出口退[免]税内部监控管理办 鲁国税函[2008] 20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