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4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劳局[2003]433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3-12-16
实施时间: 2004-1-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93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劳动人事局,各局、总公司,中央驻津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每年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布。现就2004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4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780元。
  二、2004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的最高标准为3900元。
  三、本《通知》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四、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优化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查 国家税务总局山 2021/4/1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12月份社会保险费 2022/12/2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问题的通知 闽地税办[2000] 2001/1/1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 陕劳社发[2000] 2000/9/15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 2016/6/6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持续做好阶段性缓缴社 2022/10/12
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宁波市2008年度社会保险 甬劳社劳薪[200 2008/4/3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 辽人社发[2020] 2020/3/6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力度确保完成全年 陕政发[2000]58 2000/12/14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执法 赣劳社察函[200 2006/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