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增值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税流[2003]59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15
实施时间: 2004-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481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的通知》(国税发[2003]11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仍由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所进行产品质量检测。
  二、饲料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免税饲料申请免征增值税不再上报市局审批,由主管国税机关负责审批。
  三、饲料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免税饲料申请免征增值税的手续每年办理一次。
  四、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补充规定第二条、第三条废止:

发文标题: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津国税法[2007]2号
发文部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25
实施时间:2007-7-25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饲料生产企业征免增值税管理工 川国税函[2003] 2003/3/6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管理问题的 青国税流字[200 2001/9/19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饲料质量检测机构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4] 2004/8/23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02年饲料生产企业征免增值税 川国税函[2002] 2002/10/11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行政事 琼财非税[2007] 2007/10/26
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机构行使专项财务事项审批[审查]权限 [91]财商513号 1992/1/1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简化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售审批程序有 云国税发[2004] 2004/5/26
财政部关于调整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对金融保险企业呆坏 财监字[1998]23 1998/11/10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肇东市东大饲料厂生产的饲料免征 黑国税函[2000] 2000/11/6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有关问题解答 2005/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