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劳动就业 > 劳动报酬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天津市2003年企业工资实行“两低于”调控办法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津劳局[2003]163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3-5-15
实施时间: 2003-5-15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283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2003年,企业工资总额继续实行“两低于”调控办法,具体规定仍按《关于天津市2002年企业工资实行“两低于”调控办法的通知》(津劳局[2002]156号)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资总额基数的核定
  以2002年实发的工资总额为基础,全额核减成建制划出职工和离退休、离职、开除等而减少的工资。核增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增人增资翘尾工资及成建制划入职工的工资。
  为保证2003年全市企业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增长目标的完成,按2002年在成本中列支的实发工资总额的13%核入当年工资总额基数。由此增加的工资总额在考核企业完成利润指标时,可视同完成减亏或利润指标。
  二、经济效益基数的核定
  盈利企业以上年企业财务决算反映的实现利税为当年基数;亏损企业以上年实际亏损额作为当年基数。跨单位成建制划入划出的,原则上按上年财务决算调整后的经济效益指标为基数。
  三、其他有关问题仍按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天津市2002年企业工资实行“两低于”调控办法的通知》(津劳局[2002]156号)执行。
  四、核定表的报送
  企业要严格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如实填报《2003年企业实行“两低于”办法基数核定表》,由主管部门审核并于2003年7月底前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负责税务征管的区县税务分局备案。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财政局
  二〇〇三年五月十五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总工会关于做好2010年 宁人社[2010]20 2010/5/27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印发《保险专业代 辽保监发[2010] 2010/4/28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颁布2018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 津政办发[2018] 2018/6/25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河北省2010年企业工 冀人社发[2010] 2010/4/29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 陕政办发[2010] 2010/6/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企 新人社函[2021] 2021/3/31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北京市2016年企业工 京人社劳发[201 2016/7/8
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2016年度企业工资指导 宁政办发[2016] 2016/9/20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企 粤劳社[2002]19 200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