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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减征出租汽车行业和部分实行定额征税的个体工商户税款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税政[2003]5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3-5-9
实施时间: 2003-5-9
法规类型: 定期定额征收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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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由于受“非典”疫情影响,近期我市客运出租行业和部分个体工商户营业收入下降较多,经报市政府批准,决定对我市客运出租行业单车定额的应纳税额给予减征照顾。其中大发出租车由原每月定额208元调减为50元;夏利出租车由原每月定额240元调减为60元;其他车型出租车一律按原定额的25%征收。上述税款减征期限暂定为2003年4至6月份。对在减征期限内按原定额多征的税款,在下月份征收税款时抵扣。对实行定额征税的餐饮、娱乐、蔬菜和副食行业的个体工商户,在现行定额基础上减半征收税款,减征税款期限暂定为2003年5至6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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