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国资管理 > 地方国资 > 天津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02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检工作的通告
发文文号: 津财企一[2003]2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3-1-1
实施时间: 2003-1-1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552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192号令)和《财政部关于做好2002年度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2]518号)规定,现将我市开展2002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通告如下:
  一、年检时间:自2003年2月1日开始,4月30日结束。
  二、年检范围:凡在2002年12月31日之前已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办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各类企业。
  三、年检登记机关:企业应当向主管财政部门申办年度检查,市属企业向市财政局征收分局申办,区、县属企业向区、县财政局申办。
  四、企业申办年度检查时应填报年度检查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或财政部门核定的企业2002年度财务报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国有资产经营报告书;
  4、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五、对不按规定申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及年度检查的企业,财政部门将按国家有关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 云国税函[2003] 2003/7/17
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有关问题的补充通 2004/3/18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6年度注册税务 苏国税发[2006] 2006/12/19
注册会计师年检办法 会协字[1996]42 1996/12/26
关于天一会计师事务所通过2000-2001年度证券许可证年检 会协[2002]53号 2002/3/4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 甘财资[2008]7号 2008/1/28
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09年注册资产评估师非执 2009/8/24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不再集中办理年审[年检]事项的通知 青国税发[2005] 2005/3/21
财政部驻湖南专员办关于中央驻湘预算单位2007年度银行账 2008/9/10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7年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 沪国税财[2007] 2007/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