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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02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检工作的通告
发文文号: 津财企一[2003]2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3-1-1
实施时间: 2003-1-1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5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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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192号令)和《财政部关于做好2002年度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2]518号)规定,现将我市开展2002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通告如下:
  一、年检时间:自2003年2月1日开始,4月30日结束。
  二、年检范围:凡在2002年12月31日之前已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办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各类企业。
  三、年检登记机关:企业应当向主管财政部门申办年度检查,市属企业向市财政局征收分局申办,区、县属企业向区、县财政局申办。
  四、企业申办年度检查时应填报年度检查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或财政部门核定的企业2002年度财务报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国有资产经营报告书;
  4、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五、对不按规定申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及年度检查的企业,财政部门将按国家有关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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