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地税所[2002]21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2-18
实施时间: 2002-12-18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87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地方税务分局:
  对企业、单位分配给个人股东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198号国税函[1998]289号国税发[1999]181号文件已作出规定,为加强管理,现将有关政策进一步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企业、单位分配给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均应按照收入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单位将应分配给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直接转增个人股东股本的,除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外,均应按照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有关问题的 沈地税函[2011] 2011/12/14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和免征额度 大地税发[2006] 2006/3/15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深圳市2018年度个人所 国家税务总局深 2018/7/1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非居民企业取得B股等股票股息征收企 沪国税际[2009] 2009/8/11
关于支付2013年上海市政府债券[一期]等两只债券利息有关 2015/8/24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琼地税发[2005] 2005/12/31
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19/1/1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对储蓄存款利 浙国税所[2007] 2007/8/1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 1994/3/31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 陕地税发[2000] 20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