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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改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税政[2002]11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2-11-11
实施时间: 2002-11-11
法规类型: 改制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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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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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企业总公司(集团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分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1]37号)精神和市政府要求,市财政局对我市改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提出了调整意见,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从2002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对改制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对确需扶持的国有小企业的改制,采取其他财政手段或税收政策适当给予帮助。对2001年底以前已批准执行改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应对照原政策规定的条件予以审核,对弄虚作假骗取税收优惠的,坚决予以纠正;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执行到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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