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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工本费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地税发[2000]53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3-15
实施时间: 2000-3-15
失效时间: 2007-12-12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3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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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工本费的批复》(黑价联字[2000]4号)转发给你们,出厂价格定为每份人民币0.38元,请严格执行核定后的发票工本费价格。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黑地税发[2007]106号
发文部门: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2-12
实施时间:2007-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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