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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予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报告表和汇总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国税发[2002]26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3-1
实施时间: 2002-3-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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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报告表和汇总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地国税局应分别于7月23日和次年1月23日前将汇总表上报省局(所得税管理处)。
  二、新的扣缴报告表和汇总表由各地自行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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