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退出]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分享改革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国税发[2002]27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3-5
实施时间: 2002-3-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314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分享改革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财预[2002]2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我省国税系统所得税征收和入库工作暂按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支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财明传[2002]l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及本通知的规定执行,待全省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出台后,有关所得税征收和入库管理方面的事宜再重新明确。
  二、补缴和退还以前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一律按《暂行办法》规定的预算次、预算科目、和缴库办法办理。
  三、各地2002年1月1日后未按《暂行办法》规定已征收入库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须抓紧按《暂行办法》和本通知的有关规定进行更正。
  四、各地要加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管理,会同信息中心抓紧按《暂行办法》和本通知的关规定修改核算软件,在软件未修改好前,各地应与财政和国库部门共同协商有关事项,及时办理所得税收入入库业务,确保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顺利实施。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加坡发展银行[总行]从我国境内取得的 国税函[1996]52 1996/9/3
财政部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等公司所属境外子公司及 财预[2001]448号 2001/11/21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 冀国税发[2000] 2000/11/21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 深地税发[2001] 2001/5/15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 鲁财税[1995]7号 1995/1/13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石油 浙国税流[2002] 2003/1/1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转让市场所得税和土地增 丽地税征[2004] 2005/1/1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金地税政[2002] 2002/1/1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 黑地税发[2000] 2000/8/2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职工计协人员工资、薪金、劳务报酬 甘地税三[2002] 200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