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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企业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国税函[2001]97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6-28
实施时间: 2001-6-2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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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企业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381号)转发给你们,考虑到模拟网退网的影响因素,2001年度省移动通信公司及其所属各市、地分公司以省公司为就地预缴成员企业,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15%比例一次性就地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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