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海林卷烟厂丙类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国税函[2000]98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0-13
实施时间: 2000-4-1
失效时间: 2001-3-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消费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449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牡丹江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叶和卷烟价格及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的通知》[黑国税函[1998]62号]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00年4月1日起至2001年3月31日止,对海林卷烟厂4个牌号规格的丙类卷烟按省局核定的计税价格征收消费税。核定计税价格的卷烟牌号及最低计税价格规定如下:
  牌号  烟支规格   计税价格
  红樱  25*(64+20) 5.98元/条(200支)
             (下同)
  黄樱  25*(64+20) 4.27元/条
  嘴羚羊 25*(64+20) 4.27元/条
  京都  25*(64+20) 4.27元/条
  上述牌号卷烟的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
  本通知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台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天台县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 台州市地方税务 2012/5/1
关于核定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 国税函[2009]16 2009/4/13
成都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等六部门关于存量 成财规[2022]1号 2022/7/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牌号、新规 京国税函[2007] 2007/3/28
湖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应税自用房产计税价格核定办法的批 湖地税政[2009] 2009/1/1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契税计税价格审核的通知 川地税发[2005] 2005/8/5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部分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有关 2004/3/1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重新核定广西丹泉酒业有限 桂国税函[2013] 2013/2/5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衢州市本级存量房交易计税价 衢地税发[2012] 201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