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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考评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地税发[2000]159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9-13
实施时间: 2000-9-13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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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为保证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有目的、有重点、有标准地进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考评办法》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请各地遵照执行。
  附件: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考评办法
  为了促进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和保证工作质量,省局决定将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做为2000年地方税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这次税源普查工作将按工作程序、标准、质量和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评。
  一、考评对象各地、市地方税务局。
  二、考评方法此次考评为百分制,采取常规考评与省局检查验收组实地检查考评相结合的办法。
  对各地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进行总结验收。
  常规考评:根据省局统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考评各地开展此项工作的基本情况、对领导部署、宣传发动、人员培训、数据采集与录入、汇总与分析、检查验收、工作总结、普查数据库光盘报送等环节工作的情况进行考评。
  省局检查验收组实地检查考评:由省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领导小组抽调有关处室及部分市地人员组成若干检查验收组,检查各市地普查情况,重点是对普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实地检查。
  三、考核的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根据普查工作要求和程序,本次考评的具体内容和评判标准如下:
  (一)组织领导方面(基础分15分)
  要求:按省局统一部署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对税源沓查工作及时进行部署安排:做好培训工作,参训人员全都会上机操作,为进行税源普查打好基础;搞好税源普查的宣传发动工作,积极争取纳税人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制定完善的考核制度并严格进行考核和评比;注重数据的汇总与分析、信息的沟通与交流,以各种形式上报或反馈工作开展的情况。
  上述各项工作每缺一项扣3分。提供的信息被省局似各种形式采纳的或所做工作成绩突出被省局表扬的,每项加记2分。
  (二)对普查全面性的考核(基础分20分)
  要求:各地要对所有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进行全面翔实税源普查,普查面要求达到100%。
  检查考评组赴各市地实地检查时将随机抽查2-3个县(市、区)局,查看管户底册、征收台帐中的纳税户是否全部纳入税源数据库管理,每遗漏一户扣05分。
  (三)对数据采集其实性的考核(基础分25分)
  税源普查资料尽可能来源于普查户的土地使用证或纳税申报材料,对应纳税土地面积和土地等级定额这两个关键指标要进行核实;县级地税机关及区分局要设置专人负责对所有普查收回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发现问题立即重新核实。修正,确保普查数据的真实性。检查考评组随机抽查普查户的资料,查看税源数据库里的数据与税源底册、征收台帐及普查户的土地使用证、会计帐簿等资料中的有关数据是否一致,每发现一处差错扣05分。
  (四)对录入准确性、规范性的考核(基础分10分)
  要求:各县(市、区)局要设专人按照要求录入,边录边运用软件提供的审核公式审核,保证录入阶段数据的准确性。
  检查考评组重点检查录入是否规范,逻辑关系是否正确,每发现一处差错扣05分。
  (五)对普查与征管工作有机结合情况的考核(基础分10分)
  通过普查,查处漏征漏管户并采取措施完善征管制度和措施的,记基础分10分。
  发现问题未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六)对普查结果的考核(基础分20分)
  税源普查工作结束后,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搞好税源分析和工作总结。参加税源普查的各市、地地方税务局都要于12月10日前向省局上报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数据库光盘及税源分析和工作总结报告。
  评判标准:
  1、税源数据库光盘及总结报告上报是否及时,以当地邮戳为准,每超过时间要求一天扣05分;此项最多扣5分。
  2、税源分析和工作总结报告应具备五方面的内容:一是普查工作的组织及具体运作情况厂是税源的基本情况和分析;三是通过普查取得的收获;四是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五是今后工作努力的方向和准备采取的措施。税源分析和工作总结报告要求语句通顺,内容详实,有情况、有数字、有分析、有典型事例,如实反映存在的各种问题。提出的建议要切实可行。上述内容每缺一项扣1分,最多扣5分。
  3税源数据库数字要准确、完整,税源分析和工作总结报告要实事求是、反映真实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通报批评。
  四、考评结果及表彰办法本次考评的基础分满分为100分,减去各项中被扣减的分数,加上加分因素的分数,为各地的实际得分。
  税源普查工作结束后,我局将对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进行总结,并根据考评结果,对税源普查工作做得好的地区进行表彰。
  附件: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考核内容评分标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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