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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外[工]贸改制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税退[2001]22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9-17
实施时间: 2001-9-17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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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外(工)贸改制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市局将根据外经贸部门备案子公司名单情况,及时向各有关单位通报我市子公司名单,请据此严格按照国税发[2001]84号文件规定开具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补充规定废止:

发文标题: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发文部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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