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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外商投资企业中全面运用《涉外税务审计规程》开展税务审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税外[2001]35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4-26
实施时间: 2001-4-26
法规类型: 审计实施办法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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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涉外税收各征管单位:
  推行《涉外税务审计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是涉外税务管理与税务稽查的重大改革举措,也是涉外税务审计向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迈出的重要一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2001年在外商投资企业中全面运用《规程》开展税务审计工作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落实工作任务,确定审计重点。各单位对重点税源企业及帐簿、会计核算健全的大、中型企业的审计,原则上均要按照《规程》的要求实施,对小型企业或帐簿会计核算不太健全的企业的审计,可结合实际,适当简化程序,灵活运用《规程》进行审计。2001年底前,在对外资企业审计中,涉外税收管理分局、开发区国税局应运用《规程》完成不少于5户的审计任务,其它单位完成不少于2户的审计任务。各单位在安排审计时,要将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或年应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列为重点,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将任务落实到人。对列为2001年应用《规程》实施审计的企业,要逐户将其税务审计工作底稿上报市局。
  二、在实施《规程》中,应特别注意与现有审核评税、汇算清缴及反避税等项工作的结合,避免重复工作、重复检查。
  三、加强培训工作。为适应新时期涉外税务审计工作要求,税务审计人员首先要转变观念,学习并理解好《规程》。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制定详实的培训计划,积极组织和落实培训工作,在较短时间内使全体外税务干部了解和掌握《规程》,为全面运用《规程》打下坚实基础。
  四、建立不定期工作汇报制度。为及时了解、掌握各单位运用《规程》实施审计的进度,市局将不定期召开工作汇报会,汇报的主要内容是工作底稿的运用情况。
  五、各单位要将《规程》中的有关"会计制度及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底稿,做为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随同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其他资料一并报送,为做好税务现场审计工作打下基础。
  六、做好案例上报工作。各单位对运用《规程》实施审计的企业,审计结案后,要将其整理为案例,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审计重点、审计方法、审计结论等,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上报市局。另外,市局将在下半年对各单位《规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将以座谈会、现场专业会议等形式加强工作交流,学习先进经验,以不断提高我市涉外税务审计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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