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定期定额征收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税款的个体工商户重新核定和调整定额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地税所[2001]8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3-12
实施时间: 2001-3-12
法规类型: 定期定额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86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地方税务分局:
  为加强个体工商户的征收管理,促进个体工商户依法纳税,根据市局第一次分局长联席会议精神,现就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税款的个体工商业户2001年统一进行重新核定和调整定额工作明确如下:
  一、各单位要在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的基础上搞好调查研究,对定额征收税款的个体工商户全面核定和调整定额,原则上在原定额基础上对个体工商户的纳税定额平均上调20%。
  二、各单位要在抓好有照个体工商户定额调整的同时,做好无照个体工商户的征管工作,要确定专人负责,加大对无照经营个体工商户的征管和处罚力度,避免有照个体户向无照个体户转移。
  三、对今年已经调整了个体工商户纳税定额的,原则上不再变动,但调整后纳税定额仍偏低的应进行补充调整。
  四、本次调整定额工作应于4月底前完成。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 国家税务总局安 2018/7/30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 陕国税函[2008] 2008/3/31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个体工商户 云国税发[2003] 2003/12/12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实行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的个体工商 武地税发[2002] 2003/1/1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户 广东省地方税务 2014/9/1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 内地税函[2000] 2000/3/31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 吉林省地方税务 2011/3/4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发布《广 粤地税函[2014] 2014/8/1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定期定额业户税收管理暂行办法 内地税发[2005] 2005/5/19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疫情期间定期定额个体工商 国家税务总局青 202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