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取消降低对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部分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价费[2000]405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0-7-20
实施时间: 2000-8-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55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区、县物价局,市客运管理处,各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减轻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负担,结合我市调整出租车起步价措施出台,根据市领导召集有关部门研究确定的精神,决定取消、降低对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的部分收费,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每辆车每月10元的出租汽车联组综合服务费。
  二、技术监督部门收取的出租车计价器调试费由现行的每车35元降为25元。
  三、出租汽车经营企业收取的的综合服务费,在现行标准上降低50元,即:一级企业由现行的每月330元降为280元,二级企业由现行的每月300元降为250元,三级企业由现行的每月260元降为210元。
  目前出租汽车司机实际缴纳综合服务费标准高于上述新标准的降低到新标准,低于新标准的不作调整。
  四、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不得拖延执行或变换方式乱收费。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要加强内部财务核算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杜绝乱收费、只收费不服务和各种给出租汽车司机增加负担的行为。
  五、各级物价监督检查部门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收费检查的力度,对不按本通知执行的单位依法查处。
  六、本通知自8月1日起执行,各单位接文后到物价部门办理注销、变更《收费许可证》手续。
  特此通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完善我省普通高等学校热门专业收费有关 鲁价费发[2009] 2009/5/13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建设厅关于规范住房入住环节收费的通 辽价发[2008]97 2008/11/1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进一步做好涉企收费 津价检[2014]37 2014/8/4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 鲁价费发[2011] 2011/4/8
福建省注资产评估协会关于转发《福建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 闽评协[2011]41 2011/10/14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全省联网收费高速公路 苏价服[2012]21 2012/8/20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建设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 粤财综[2003]13 2003/9/28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治 津发改价费[201 2011/3/22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会计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 桂价费[2012]74 2012/9/1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济南国际机场延伸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批 鲁价格发[2011] 201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