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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流[2005]81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28
实施时间: 2005-12-28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电力、煤气、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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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收取的免税农村电网维护费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778号)精神,结合我省农村电网维护费收支实际情况,现就我省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问题明确如下:
  各供电企业免征增值税的农村电网维护费以当年省物价局核定的城乡用电同价县(市、区)农村电网维护费补贴为准。其中,2005年9-12月免税的农村电网维护费以省物价局核定的2005年度农村电网维护费补贴额的三分之一为准。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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