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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加强车船使用税征管经验材料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地税函[2005]310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7-25
实施时间: 2005-7-25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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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
  随着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收入增长较快,社会车辆的保有总量不断增长,对车船使用税征管带来新的挑战。由于各地区之间管理方式的差异和受委托代征单位管理力度不一,车船使用税收入出现不平衡现象。杭州市地方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关于优化收入结构、加强地方税管理的精神,在加强车船使用税征收管理上取得了显著成效。2004年杭州市区征收车船使用税1623万元,同比增长1544,增收985万元。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利用现行的体制优势,经过大量的沟通和协商,确定杭州市区车船使用税统一由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所属车管所在车辆年检、入籍时代征,实现检车、购车和缴税合二为一,取得显著的管理成效。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船使用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5]35号)、《关于贯彻落实加强车船使用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办函[2005]378号)和《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车辆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国税流[2005]48号)精神,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对车船使用税的征收管理,现将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加强源头控管,车船使用税征收工作初见成效》的经验材料转发给你们,希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学习、借鉴杭州市局的成功经验,切实强化车船使用税的征管,有效提高车船使用税管理水平。
  附件:加强源头控管,车船使用税征收工作初见成效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加强源头控管车船使用税征收工作初见成效
  车船使用税是地方税中税源较为分散、管理难度较大的税种之一。2004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加强地方税收征管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杭州市区车船使用税统一由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所属车管所在车辆年检、入籍时代征,实现检车、购车和缴税合二为一,既给纳税人带来方便,又对税收收入实现源泉控管。2004年杭州市区共征收车船使用税1623万元,比上年增长1544,增收985万元,改变了近几年来市区车船使用税的增长与车辆增长不同步的现象。下面就我市的具体做法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确定代征方案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车辆数量与日俱增,到2004年底杭州市区各种车辆已达20万辆以上,个人拥有车辆比重不断提高,征税对象发生了较大变化。加上车辆流动性大,涉及面广,税源分散,收入零星,过去我市与车辆管理部门的联系、协作不够,车船使用税增幅大大落后于车辆的增长速度,相当数量的车辆游离在税收管理之外。我们在分析了征管上的各种问题后,借鉴各地委托代征的经验,确定了杭州市区车船使用税委托代征的基本思路。为此多次主动与市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了沟通、协商,局领导专门听取汇报,亲自到公安交警部门协调,并在财力、物力上给予大力支持,最终与市公安局达成代征协定。
  二、明确工作职责,做好征前准备工作
  1、明确职责。市局税政一处负责对整个代征工作的牵头,计财处负责税款的入库和票证的结报工作,信息中心负责征收软件的开发、维护与硬件管理工作,下城分局负责对税款的日常征收管理工作。
  2、开发征收软件。根据车船使用税征管业务需求与委托代征的特点,结合公安交警支队软件系统情况,我局自行开发了征收软件。
  3、对代征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市公安交警支队代征点的代征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车船使用税的政策规定、票证管理、电脑操作等基本知识。
  4、相关设备配置到位。为了确保代征工作正常开展,我局为各代征点配备了电脑以及相应的打印机、保险箱、验钞机等设备和征收必需的用品,制作了统一的窗口标识、公告栏,并与各代征点的负责人、联系民警、工作人员进行了征收业务的衔接。
  5、做好车船使用税免税卡的发放工作。为防止代征过程中出现漏洞,我局专门为免税车辆设计免税卡,并要求各分局做好各免税单位免税卡的发放工作。特别是对一些免税车辆较多的党政机关、团体,如省政府机关、市政府机关、市公交总公司等主动上门服务办理,以避免这些车辆在年检时发生误征,以确保车船使用税源头扣缴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业务指导,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1、为确保各代征点掌握政策的统一性,同时扩大车船使用税政策的宣传面,我局专门印制了《车船使用税操作指南》宣传卡片,放置各代征点,并通过代征点发放给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
  2、制定征收流程。经过双方协商,确定征收流程,即年检车辆经检测合格后,先征缴车船使用税,在纳税人提供完税证后,再给予在行驶证上加盖年检章;免税车辆必须凭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免税卡才可不缴纳车船使用税,如免税车辆年检时无法提供免税卡则应先按规定缴纳车船使用税,凭免税卡与完税证到下城分局办理退税;新车办证在发放行驶证前征缴车船使用税。
  3、建立票款结报制度。一是代征员每天下午下班前,必须将当天交给银行的现金数额通过电话上报下城分局,下城分局打印税收缴款书交国库,由国库从市交警支队设立的“待报解税款专户”中划转税款到国库,坚持做到税款的日结日清。二是完税证领用、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完税证需要作废时必须写明原因,并由代征点的负责人签字,票证按日、按顺序装订,每月20日到交警支队进行完税证结报,确保票款安全。
  4、建立车船使用税征收报表的报送制度。代征点每月结报时,报送《代征车船使用税月统计表》和免税车辆明细表,每月初报送上月的《税款缴纳情况表》,便于及时掌握各类车辆税款的入库情况。
  5、建立健全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代征员、交警支队经办人员、市局各业务处室、信息中心及分局相关人员参加的工作例会,讲评前阶段的工作,对下阶段工作提出要求,解答代征员提出的各类业务问题。通过这种例会制度,促进了工作,加深了理解,化解了矛盾,融洽了关系。
  四、几点体会
  1、省局领导和市局领导自始至终的关心、支持与重视,为我市车船使用税的代征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2、与市公安交警支队密切配合是委托代征工作顺利推行、取得实效的关键因素。
  3、制定委托代征操作流程和各项制度是委托代征工作顺利推行,取得实效的基本保证。
  4、源头扣缴车船使用税的方法确保了该税种的足额征缴,也为其他行业实行源头控管提供了经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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